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日期:10-16
【问】陈先生:我一个朋友欠我钱,因其本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其老婆名下有一套房子,我能否向法院申请追加其老婆为被执行人?
【答】张丽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先生你好,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遵循法定原则,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无可以追加自然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若有证据证明你朋友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待法院审理判决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后,你可持该生效判决申请合并执行。若经诉讼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亦可向法院提供你朋友配偶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线索,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查封、处置该房产,你有权以你朋友享有的房产份额受偿。
(通讯员 刘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