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操作手机起贪念盗刷朋友账户被判刑
日期:08-07
利用朋友信任,多次通过微信收款码盗刷好友微信账户,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漳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苏某辉因帮忙装修认识李某,常到李某家中泡茶。二人熟络后,李某因年纪大,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便请苏某辉帮忙重新下载手机软件等,苏某辉也因此记下了李某的微信支付密码。2024年3月,苏某辉再次收到帮忙操作手机的请求,为缓解债务压力,苏某辉以帮忙清理手机垃圾为由,利用事先偷看到的支付密码,趁机转走李某微信账号的零钱,并将交易记录删除。见未被察觉,苏某辉以各种理由,先后盗刷李某微信账户16次,资金总计2万余元。事情败露后,苏某辉主动退赔1.8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年5月,苏某辉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自首、认罪、积极赔偿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6月11日,漳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苏某辉提起公诉。
(通讯员 刘诗嘉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