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不是“保护伞” 酒后智驾也获刑
日期:09-08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蔡莉娜 王欣茹 颜丽月)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依赖“智能辅助驾驶”上路,但智驾不是“保护伞”。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2026年5月8日0时许,刘某与朋友聚会喝酒。散场后,刘某因代驾定位错了迟迟未到,自恃车辆配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便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龙文区往角美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龙海区榜山街道路段时,酒精发作的刘某未能注意前方路况,智能驾驶系统操作车辆一直左拐,后撞到路边隔离花台,造成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18mg/100ml。经认定,刘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智驾”是辅助驾驶的工具,不是酒后驾车的“保护伞”,更不是可以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出行底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规范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