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苏伟龙 郑伟秋)男子见他人车辆车窗未关紧便起了贪念,伸手盗窃被抓。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无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动起了歪脑筋。2025年8月26日2时许,陈某偶然发现龙海区石码镇某小区附近停车场有辆车车窗未关紧,起了贪念的他便伸手进车内,分次偷走车内的香烟2包和现金4500元。等车主返回车内后发现财物被盗,报警案发。由于陈某的行为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后主动投案。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一时贪念要不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