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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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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共享单车不可搬 “顺手牵羊”是盗窃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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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欧新蕊 徐松惠 颜丽月)路边停着的共享单车,不能想搬就搬。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7月16日,某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庄某让李某帮忙处理一批蓝色共享单车。作业期间,李某多次发图片追问:“路边那些橙色的车是谁的?”庄某明确告知李某,不是自己的,李某便动了歪脑筋,起初他只搬走零散几辆,见未被发现便心存侥幸,随即雇佣人员大批量搬运,总共搬走403辆橙色共享单车。

然而,这些车并非无主,而是其他共享企业因调整运营暂时停放的资产。2025年8月,企业发现车辆“集体失踪”后立即报警,李某于次日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经物价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3000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3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共享经济下的财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车辆是否上锁、是否有人值守,未经许可擅自搬走、变卖,都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