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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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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功德箱”当“提款箱” 三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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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敏茹 王欣茹 颜丽月)寺庙的“功德箱”承载着香客信众的善意与精神寄托,然而有不法之徒将其视作可以随意支取的“提款箱”。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戴某、林某、王某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九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间,林某、戴某和王某三人发现漳州高新区、芗城区、龙海区等地寺庙的“功德箱”内有现金且无人看守,心生贪念的三人就合伙或单独驾车到上述寺庙,通过双面胶等工具粘取“功德箱”内的现金,盗窃多个寺庙内“功德箱”的钱款共计1740元,后群众报警案发,三人被抓获归案。经查,王某单独及合伙盗窃5次,林某合伙盗窃4次,戴某合伙盗窃3次。

案发后,林某等三人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追还全部钱款。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林某、戴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寺庙“功德箱”中的香火钱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合法财产,用于寺庙修缮与公益事业,受法律保护,切勿因“功德箱”无人看管而心生贪恋。广大群众应自觉敬畏法律、尊重宗教信仰和公序良俗,任何妄图不劳而获、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