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佳
4月23日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都是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日子。说起图书版权保护,很多人都以为这是现代文明的衍生品,殊不知在笔墨传书的古代,盗版早已是羁绊文人墨客与书坊从业者的顽疾,也藏着古人守护心血创作的辛酸、坚守与智慧。
最早的盗版记录可远溯至唐朝。雕版印刷术发明于唐代,中晚唐时期印刷技艺日益成熟,一些不良商人便开始“铤而走险”了。大诗人白居易的《长庆集》还未成集,就有人把他的诗汇总编纂成书。元稹为白居易诗集作序时感慨:正版还未面世,市面上已有多个雕版印刷的白居易诗集了。
到了宋代,活字印刷术出现,民间书坊遍地开花。苏东坡还未等他自己编订,市井坊间冒名的“苏轼文集”竟有二十多种。他写信抱怨:“他们把我的文章拿去刊刻也就算了,还往里面塞别人的文章凑数,我恨不得毁掉他们的版子。”朱熹自筹资金刻印《论孟精义》,结果浙江书商立马翻印并低价抢占市场。朱熹无奈自嘲:“此举殊觉可笑,然为贫谋食,不免至此,意亦可谅也。”
有盗版,必有反盗版。南宋绍兴十五年,朝廷下诏要求:民间书坊刻书,须先经官方审核备案。宋版《东都事略》刻着:“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朱熹的《四书或问》还未出版就遭盗版,只得求助官府销毁版子。他的表侄祝穆编了《方舆胜览》,向官府申请“版权”保护,将保护榜文刻在书中。
到了明代中后期,图书出版业更为发达,随之而来的“盗版风”更是愈演愈烈。有个有趣的故事:晚明作家兼出版商余象斗,一面痛骂盗版商人“袭人唾余,无耻之甚”,一面却拿别人的书版挖改重印,换上自己的名字。由此看来,严以待人、宽于律己的“双标人”,古已有之。
明末清初的李渔,他的《闲情偶寄》畅销全国,盗版跟着满天飞。听说苏州盗版猖獗,他只身前往购买盗版书,取得物证后向官府举报。苏松道的孙道台查明后封存了全部盗版书,并颁发禁止翻刻公告。李渔又要求得到授权的书商加盖“正版防伪印章”,这版权思维比西方的《安娜法令》早了半个世纪。
清代郑板桥在《板桥诗钞》卷末刻广告:“有人翻刻,切莫见怪。不是板桥小气,实在是刻书工本太大。若是翻刻的人能送我一百部,我就随他去了。”他还写过更狠的话:“死后如有托名翻版,吾必为厉鬼以击其脑!”一个大画家,被逼到用鬼魂诅咒盗版商,可见维权之难。
从苏轼的“欲毁其版”,到朱熹的“自嘲原谅”;从祝穆的“官方榜文”,到李渔的“亲自取证”;从余象斗的“盗亦有道”,到郑板桥的“厉鬼击脑”,古往今来,从手抄到雕版,从铅字到数字,载体变了、人性没变,盗版与反盗版的较量从未停歇。如今,体系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正日趋健全,唯希望每一份原创的心血,都能得到更好的尊重与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