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辰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你方与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因政策调整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第六条其他事项第五款的约定,我局拟对你方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解除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于2023年6月13日签订的《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
二、你方及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的287000000元扣除已动用矿石价值款项8038085.16元及农田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工程专款10000000元后,退还你方及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68961914.8元;
三、前期投入经有资质第三方评估后,由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另行协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洪坡波
电话:13605073901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
行政处理告知书
编号:华住建政处告〔2026〕2号
华安县华辰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你方与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成公司”)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取得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2023年6月13日与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下称“管委会”)《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你方缴纳款项合计2.87亿元,其中50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发布的《福建省华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位置不在该规划范围内。根据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2022年12月出具的《福建省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涉及花岗岩矿勘查报告》,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根据2023年12月13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0号),砂石资源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的,应先办理采矿权;无法办理采矿权的,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生态修复。出让合同的砂石资源已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且不在华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不能办理采矿权,且已被列入需整改清单,出让合同因政策调整已无法继续履行。管委会(甲方)、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乙方)与你方及华成公司(丙方)签订《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协议》,约定将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分批次退还入甲、丙双方协商设立的共管账户用于农田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工程专款。2025年5月13日,管委会根据该协议向你方账户转账支付1000万元。管委会多次就解除出让合同及相关后续事宜与你方及华成公司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经调查,自你方及华成公司2023年6月13日开工以来至2025年1月17日,你方及华成公司动用的矿石资源储量为48469.86m^3,剩余的矿石资源储量为4492130.14m^3。按照该项目花岗岩矿资源拍卖出让时的单价计算(饰面用花岗岩荒料427.89元/m^3,建筑用花岗岩矿石24.11元/m^3),你方及华成公司已动用矿石价值为8038085.16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2.《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第二次)的请示》、《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第二次)》;3.《中共华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34号);4.《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拍卖公告》、《更正拍卖时间的公告》、《拍卖结果公示》、《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竞买人参与竞买材料;5.缴款凭证;6.《福建省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涉及花岗岩矿勘查报告》;7.《华安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拍卖福建省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涉及花岗岩矿产品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书》(中宝信评咨字[2022]第030号);8.《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华政[2022]41号;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0号);9.《通知》;10.《关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后续整改通知》;11.《关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剩余砂石处置项目暂停处置的通知》;12.《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终止履行〈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通知》;13.《关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整改的通知》;14.《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协议》;15.《关于尽快开展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态修复工作的催告函》;16.《业务回单(付款)》;17.《关于加快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态修复的函》;18.《关于协商解除〈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及后续事宜的通知》;19.《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动用花岗岩矿资源量地质调查报告》;20.《关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2025年11月27日,我局受华安县人民政府指令,具体处理出让合同解除事宜。根据出让合同第六条其他事项第五款的约定,我局拟对你方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解除管委会与你方于2023年6月13日签订的《华安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
二、你方及华成公司已缴纳的287000000元扣除已动用矿石价值款项8038085.16元及农田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工程专款10000000元后,退还你方及华成公司268961914.8元;
三、前期投入经有资质第三方评估后,由管委会与你方另行协商。
如你方对我局上述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洪坡波
电话:13605073901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