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欧新蕊 吴晓欢 颜丽月)见到窗户未锁,一男子开窗入户盗窃获刑。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5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赖某来到漳州高新区颜厝镇某村,发现被害人洪某家窗户未锁,遂打开窗户爬入室内,盗走两盒茶叶、一瓶白酒及100元现金。离开前,赖某还故意打开后门锁扣,为后续再次入户作案预留便利。
同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赖某通过此前打开的洪某家后门再次入户,盗走客厅长桌上的两瓶白酒。11月18日凌晨1时许,赖某又从该后门进入洪某家中,盗走若干卷烟。后被害人洪某发现家中财物被盗,随即报警,本案得以案发,赖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公民的住宅安全与个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入他人住宅、窃取私人财产,否则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