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晶晶 赖梅玲)近日,平和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以法为基、以情为引,通过反复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了该纠纷。案件圆满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印着“调解有方 止讼息争”“公正廉洁 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法院公正高效、温情为民的调解工作表达感谢。
2017年,被告赖某甲、赖某乙、朱某向原告某某县印刷厂采购产品,双方结算后确认货款金额为36万元。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赖某甲、赖某乙、朱某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有26万元货款未结清。2025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某县印刷厂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偿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事实,发现被告朱某已去世,其继承人中包含年过九旬的老人与年幼的孩童。考虑到原告公司的核心诉求是收回货款、减少损失,若追加朱某的所有继承人为被告,不仅会延长诉讼程序、增加各方诉累,难以帮助原告快速实现债权,还可能因执行问题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与人文关怀需求,全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向原告公司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与情理考量,耐心疏导其情绪;另一方面充分体谅朱某家属的实际困境,通过与原告、被告赖某甲及赖某乙的反复沟通,倾听各方诉求,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原告公司被法院的真诚态度与务实举措打动,自愿放弃对朱某的诉讼主张,仅要求赖某甲、赖某乙承担还款责任。
妥善处理完与朱某相关的诉求后,案件焦点集中到赖某甲、赖某乙身上。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围绕欠款事实、二被告履行能力及原告企业权益等核心问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既通过“面对面”沟通释法明理,也通过“背对背”交流疏导情绪,逐步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货款,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赖某甲、赖某乙一次性全额支付20万元,结清拖欠多年的货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