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政绩观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核心标尺。当前,我国正处在“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关键节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发展蓝图,明确这一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刻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既是党性要求、实践必需,更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所在。
一、显绩与潜绩:政绩观的两面一体
显绩,是指那些短期内能显现成效、群众有直观感受的工作成果,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硬实绩”,比如老旧小区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经济增长数据、城市面貌更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它直接回应群众关切,是检验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而潜绩,则是指那些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往往周期长、见效慢,却是关乎根本全局、长远发展的关键之举。比如制度建设、生态修复、基层治理、人才培育等。显绩与潜绩并非对立割裂,而是辩证统一、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之中。202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历史和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片面追求显绩、忽视潜绩,必然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泛滥,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地方热衷于“短平快”项目,大搞“刷墙式”整改、“盆景式”示范,看似热闹非凡,实则脱离群众、不可持续。相反,那些默默耕耘、久久为功的潜绩工作,虽不显山露水,却能筑牢发展根基、厚植民生福祉。焦裕禄治沙、谷文昌造林、杨善洲种树,无不是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成就了“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二、辩证统一:在统筹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本质上是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正确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在“之江新语”专栏多次探讨这个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其中,《“潜绩”与“显绩”》一文便很好地论述了“潜”与“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一方面,显绩是检验政策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窗口。通过保障房建设、医疗资源下沉、就业岗位扩容等可感可知的成效,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以即时性突破凝聚发展共识。另一方面,潜绩是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在基础研究攻坚、生态系统治理、制度体系完善等领域久久为功,为产业升级、可持续发展筑牢支撑。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战略眼光和历史耐心,既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也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定力。要善于在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中寻找突破口,在解决深层次矛盾中积累显性成果,实现显绩与潜绩的良性互动。
三、制度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显绩与潜绩协同发力,既需要干部的思想自觉,更需要健全的制度机制提供刚性保障。“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首先,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改变“重显轻潜”的倾向,将生态保护、民生改善、风险防控、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潜绩指标纳入考核权重,建立多维度、差异化、动态化的评价标准。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实行分类考核,避免“一刀切”。其次,要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问责。既要关注“做了什么”,也要追问“为什么做”“为谁而做”,即必须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效显著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及时褒奖。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到为民造福中。再次,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政绩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应健全民意收集和反馈机制,把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真实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绩评判中的主体地位。只有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才能有效防止政绩观偏离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