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东墙补西墙” 一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日期:03-26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张伟良 颜丽月)被告人黄某为逃避曾某追讨其承租的摄像机,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承租一部同型号的摄像机予以归还,涉嫌合同诈骗。近日,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黄某为骗取他人财物,谎称因拍摄影视作品需要,与曾某签订承租合同,承租1部摄影机(经鉴定价值25万余元),同月23日将上述摄影机卖给不知情的好友,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销。面对曾某到期的追讨,被告人黄某为隐瞒无法归还的事实,于同年3月20日,故伎重施与李某签订合同承租1部同型号的摄像机(经鉴定价值27万余元)归还曾某。与李某的合同到期后,面对李某的追讨,黄某只能带着李某到曾某的住所讨要摄影机,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被告人黄某在现场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通过家属赔偿曾某;将扣留的设备归还李某,取得二人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贪念违法占有,否则将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