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记满12分 一男子驾驶证直接注销
日期:03-26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林晰)3月22日凌晨,厦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沈海高速东园收费站入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名处于驾驶证实习期的男子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当日0时27分,驾驶人林某驾车驶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林某在晋江工作,事发当晚前往东园镇参加朋友生日聚餐,其间饮用了啤酒。聚餐结束后,林某驾车前往另一地点准备接同事返回晋江,为次日工作做准备。他心存侥幸,认为深夜高速路面警力稀少,便驾车驶向高速入口,刚进入检查区域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林某的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林某需重新报考全部科目,方可再次申领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需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实习期驾驶人更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