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苏伟龙 郑伟秋)家中漏水,不舍花钱,男子先后4次盗窃他人瓷砖。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8月,王某家中厨房和厕所漏水,急需瓷砖填补漏洞,却不愿花钱购买。恰巧附近有人购买的瓷砖临时堆放在路边,他便动了歪心思。
2025年8月2日至8月24日间,王某先后4次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自家附近的人行道上,将堆放在此处的瓷砖偷走。被害人蒋某发现后及时报警,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瓷砖价值4600余元。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检察官提醒,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