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芗城区新华东路224号、226号(东南段3062、3063)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5-4幢205号,由郑渭宗于1991年10月12日接受庄纳梅赠与。今宋秀欢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人庄纳梅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宋秀欢 2026年3月20日
原址在芗城区新华东路224号、226号(东南段3062、3063)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5-4幢205号,由郑渭宗于1991年10月12日接受庄纳梅赠与。今宋秀欢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人庄纳梅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宋秀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