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盗电池变卖 屡作案男子终被判刑
日期:03-12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徐鸿露)为贪图蝇头小利,常某竟三番五次深夜作案,盗窃货车驻车电池变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7月,常某发现南靖县龙山镇动车站南侧路边空地夜间无人看管,停放着多辆重型牵引货车,便心生盗窃歹念。7月7日凌晨,他驾驶两轮电动车携带剪刀前往该地点,趁四下无人之际,悄悄靠近两辆红色重型牵引货车,用剪刀剪断驻车电池线路,盗走4颗电池,随后分两次卖给废品回收店,获利500元。初次作案得手且未被察觉,常某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贪欲愈发膨胀。短短二十天内,他又使用相同作案手法,先后2次盗走3辆货车上的6颗驻车电池后变卖。经查,常某三次作案合计盗走10颗货车驻车电池,非法获利1240元。经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其中4颗电池价值4928元,余下6颗因无具体品牌、型号无法认定价值。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小利铤而走险。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车主也需提高防范意识,停车时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