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林欣欣 唐毓雅 王跃明)年关将至,龙海区检察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依法对一名家庭困难、真诚悔罪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团圆,让迷途者安心过年。
“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全家能团圆过年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好孩子的榜样!”近日,嫌疑人小李紧握检察官的手,话语里充满感激。
小李是一名代驾司机,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需赡养老人并抚养三个年幼子女。案发当晚,其结束代驾服务后,一时心生贪念,拿走了车内扶手箱中的现金。事后,小李深受良心谴责,次日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积极退赔全部赃款3900元,并向被害人诚恳道歉,最终获得了书面谅解。
龙海区检察院细致梳理案情,深入走访核实。经查,小李平日踏实勤劳,系初犯、偶犯,盗窃金额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退赃获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悔罪表现,检察院经公开听证,于年前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督促其改过自新、以身作则。
下一步,龙海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