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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正当防卫”入法,如何让公民“敢于出手”?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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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读者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其中,“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明确写入法律条文,如同一石入水,激起了广泛的社会涟漪。新规究竟如何改变“谁受伤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的旧有处理惯性?能否真正为见义勇为和合理自卫者“撑腰”?施行前夕,本报记者深入街头巷尾、采访相关部门与法学专家,试图探寻答案。

市民的困惑与期待:

“终于可以理直气壮保护自己了吗?”

“在夜市看摊,难免有摩擦。以前遇到不讲理还先动手的,我挡一下,对方要是磕了碰了,最后常常变成我俩都有错。心里憋屈,可也没办法。”在芗城区经营烧烤摊的赵先生对记者说起过往经历,直言有时只能“忍气吞声”。他的困惑,代表了许多普通市民在面对突发不法侵害时的现实困境——还手,怕被定性“互殴”;不还手,又可能遭受更大伤害。

新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了他们明确的期待。“法律白纸黑字说正当防卫不违法,这是给我们守法百姓的‘定心丸’。”退休教师陈伯仁言语中带着欣慰。但期待中也夹杂着审慎:“好政策还得看执行,关键是一线民警怎么理解和运用这条法律。”公司职员张女士的担忧,点出了公众的核心关切:法律条文如何精准落地,转化为鲜活的执法实践?

权威解读:

一把更精细的“法律标尺”

“此次修订,核心在于引导执法从简单‘看结果’向综合‘辨是非’转变。”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他解释,新法要求执法者必须首先厘清“不法侵害”与“防卫制止”的先后与性质,严格审查侵害是否“正在进行”、防卫是否出于“制止目的”、手段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学院毕业的王教授曾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和稀泥”式处理,模糊了正义与不法的边界,长远看可能损害社会正气。“新规则像提供了一套更精细的‘标尺’,要求对防卫行为的起因、过程、结果进行全景式、综合性判断。尤其是‘防卫过当’的认定,现在要求‘手段明显过激’且‘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具备,这大大压缩了随意认定的空间,更符合公众的公平正义观。”王教授说。

案例重析:

从“都可能罚”到“法护有理”

记者结合警方提供的典型案例,请法律专家进行了新旧规对比分析:

某夜市,摊主赵某因劝阻顾客孙某勿随地吐痰,遭孙某持续辱骂并先动手推打。赵某格挡中一拳击中孙某面部,致其鼻部轻微伤。旧规下常见处置:因存在“动手、受伤”链条,易倾向于认定为互殴,双方均可能受治安处罚。防卫者“赢了道理,输了处罚”。新规下认定指引:调查焦点将集中于——1.孙某先行动手且攻击持续,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赵某还击发生于侵害过程之中,目的在于制止侵害,非报复;3.一拳还击针对徒手持续侵害,通常不视为“明显过当”。综合判断,赵某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处罚的可能性极大。法律责任将主要追究侵害发起者孙某。

这一变化清晰地表明,新规意图将执法资源聚焦于打击不法侵害行为本身,保护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

记者观察:

勇气需制度撑腰,理性为维权基石

在走访中,记者感受到,新规赋予公民的是“制止不法”的正当权利,而非“以暴制暴”的报复许可。所有受访专家和执法者均再三强调:“正当防卫”有严格边界,绝非“动手免责牌”。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第一选择永远是避险与报警。在不得已防卫时,必须把握“制止必要性”和“手段合理性”两大原则,一旦侵害停止,防卫也应停止。同时,增强证据意识,留意现场监控、寻求目击证人,以便事后清晰说明事实。

新规施行,它代表的不仅是一条法律的完善,更是社会治理理念朝着更加鼓励正气、廓清是非的方向迈出的坚实一步。它的效果,有待实践的检验,也依赖每一位公民理性、守法地运用。法律已为正义的勇气撑腰,而如何让这份勇气在法治轨道内理性绽放,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理解与努力。

■漳州融媒记者 李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