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改革要求,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面对“既松绑‘唯数据’考核,又守住办案质量底线”的新考题,漳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打造“检察长+检委会统领、办案部门主抓、案管部门专抓、政工与检务督察协同”的“一统三抓”管理体系,将全周期管理、全流程监管、全方位评价的“三全”管理机制贯穿始终,在案与人管理相统一的探索中走出坚实步伐,以科学管理为司法公正筑牢根基。
统领有力
构建闭环决策管理体系
“全市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总体向好,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审判违法监督稳步提升……”近日,漳州市检察院一场检委会(扩大)会议上,一组亮眼数据引发热议。这场聚焦2025年前三季度办案质效的专题会议,不仅复盘成效,更精准梳理短板、敲定整改举措,成为“一统三抓”格局下决策管理的生动实践。
为让管理不悬空、举措不落虚,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委员会打造成“三个管理”的“中枢大脑”,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为切入点,构建起“分析数据、研判情况、发现问题、强化措施、推动工作”的完整闭环。案管部门聚焦“三个结构比”变化,动态跟踪案件态势,辩证看待数据升降,为决策提供精准参考;办案部门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结合个案研判类案,制定靶向整改措施;检务督察部门将重点问题细化为督导清单,全程跟踪整改进度,形成“分析—研判—整改—反馈”的闭环链条,确保“四大检察”平稳发展。
上下联动才能形成合力。基层院纷纷结合实际精准发力,华安县检察院秉持“‘院小、案件量少’更有条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率先制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推高质效办案的工作指引》,把抽象、零散的管理要求整合细化为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数据监管、人才培养等方面标准;龙海区检察院细化36项具体措施,让“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目标从宏观要求落地到具体办案环节。
主抓有为
筑牢全周期办案管理根基
如果说检委会是“中枢大脑”,办案部门就是“执行骨干”。作为自我管理的核心主体,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从案件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全生命周期入手,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高质效办案可评价、可对照、可追溯。在个案办理中,检察官严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深度融合。
在龙文区检察院,这样的管理标准被具象化为一张张清单。检察官正对着《刑事案件项目化审查清单》逐条核对:“当事人权利告知是否到位?证据链是否完整?文书格式有没有疏漏?”每一项都必须打钩确认。这只是该院系统化清单管理体系的一个缩影——为破解办案标准不一、部门协作不畅等难题,龙文区检察院量身打造6个专项业务指引清单,从刑事案件办理到未检案件履职,把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列得清清楚楚。
“以前办案靠经验摸索,现在跟着清单走,不仅少走弯路,还能避免遗漏关键环节。”办案检察官的感慨,道出了清单管理的实效:推行以来,该院案件退查率明显下降,文书瑕疵几乎清零。
清单管理不仅管好“个案质量”,更打通了“协作壁垒”。龙文区检察院同步制定3个部门协作规范,明确线索移送时限、材料标准和会商机制,让跨部门配合有章可循。实践中,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依照协作清单迅速移送民行部门,全程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材料交接。截至目前,通过这套协作机制,龙文区检察院已提出检察建议10件,推动改判9件,还配合上级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
个案求精准,类案求统一。漳州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创新建立“四套台账”,在办理请示和备案审查、二审上诉(抗诉)、刑事申诉案件以及组织跟庭评议过程中,反向审视基层院在办理原案过程中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份,通过“四套台账”已发现并纠正立功及主从犯认定不当、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矛盾化解不到位等问题26件次,让全市刑检条线的办案标准真正落地到每个环节。
专抓有序
打造全流程监管硬核支撑
办案部门“主动抓”,案管部门“专门督”。作为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立足职能,构建起“事前统一分案、事中流程监控、事后质量评查”的全链条管控体系,用精准监管为办案质量保驾护航。
业务数据质量是管理的“晴雨表”,直接反映办案质效的真实水平。市检察机关在业务管理中突出数据质量核心地位,严格执行“谁办案、谁填录、谁负责”原则,将日常审核与专项核查紧密结合,实现案件办理、案卡填录、核查监控“三同步”。对数据填录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案管部门不单纯简单提醒,更是通过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联动检务督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流程监控既要“盯紧细节防偏差”,更要“破解难题提质效”。市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数据批量比对分析,对长期未结案件、案件受理后未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等类案问题开展重点监控,精准锁定共性短板。龙海区检察院建立案例办理进程台账,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一审公诉案件,防止案件久办不结,变成积案;平和县检察院则聚焦不捕不诉、文书规范等关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确保每一个办案步骤合规合法。
案件质量评查是办案质量的“终局把关”。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评查机制,组建专业评查人才库,根据业务类别抽取骨干检察官参与评查,确保结果权威公正。同时分级分类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随机评查,市级院对重点案件提级评查,避免重复评查、多头评查;芗城区、华安县检察院探索跨院互评,相互取长补短;龙海区检察院针对72件“诉判不一致”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和逐一自查,核查出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瑕疵等问题清单17条并全部落实整改,让评查真正起到“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升质量”的作用。
齐抓共管
完善全方位评价协同机制
检察管理既要“管案”,更要“管人”。市检察机关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统一,推动政工、检务督察等部门协同发力,构建起全方位评价体系,让管理成效真正转化为队伍战斗力。政治部牵头实施全科型检察人员培育计划,通过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交流锻炼等九大举措,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同时加强与案管、检务督察部门的衔接,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结果融入人员考核,让“办案好不好”直接与“评价高不高”挂钩,实现管案管人互促共进。2025年,4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2人次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标兵人才,3人在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中获奖,21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或优秀案例。
各基层院立足实际创新实践,让管理成效延伸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华安县检察院撰写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案分析报告获评全省优秀;漳浦县检察院针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犯罪案件开展专题分析,报送的《法治决策参考》被相关部门采纳,推动跨部门协同整改。
从检委会的决策智慧到办案部门的实践创新,从案管部门的专门监管到政工、督察部门的协同发力。“管案”与“管人”相统一、“抓业务”与“抓队伍”相促进的现代检察管理体系正在形成,为护航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着坚实保障。
下一步,漳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检察官自我管理能力,压实检务督察监督职能,深化管理结果运用,推动管案与管人更有效衔接,持续完善“一统三抓”管理格局,以更高水平的检察管理护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许文彬
通讯员 林育芬 郑美敏 文/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