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双码线云霄段拓宽改造工程1996年开工建设,业主单位为福建省云霄县公路开发总公司,该工程已全部竣工。经统计,该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尚存有工程款尾款84.69万元未与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云霄县列屿镇人民政府结清。因业主单位为当时的临时设立机构,已解散多年,为清理政府部门历史遗留欠款事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前述工程项目工程款尾款84.69万元由我局负责代为进行清偿。
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1998年开工建设,业主单位为云霄县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该工程已全部竣工。经统计,该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尚存有工程款尾款27.81万元未与云霄县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下河指挥所、云霄县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马铺指挥所结清。因业主单位为当时的临时设立机构,已解散多年,为清理政府部门历史遗留欠款事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前述工程项目工程款尾款27.81万元由我局负责代为进行清偿。
此前,经我局向上述两个工程相关方电话联系或者现场走访告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相关方至今未前来办理拨付款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为此,我局特发公告:请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云霄县列屿镇人民政府、云霄县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下河指挥所、云霄县县道云平线云霄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马铺指挥所于2025年12月31日前携带工程项目相关工程款结算材料到云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766-93号,邮编:363300,电话:05968532360)现场办理拨付工程款,否则,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债务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