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取货, 当心成为洗钱“帮凶”
日期:12-13
本报讯(林琦璟)“日结300—500元”,一则看似普通的招聘信息,背后却是诈骗团伙精心设下的洗钱陷阱。近日,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填因贪图小利,为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财物,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悉,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杨某填通过网络渠道看到一则“跑腿取货,每日轻松赚300—500元”的广告信息,随即与发布者取得联系。之后,他按照一名陌生男子的远程指示,前往深圳市罗湖区某珠宝首饰公司提取了一批金饰,并在该公司附近的地下停车场完成交货,当场获得500元提货报酬。事后查明,这批金饰实为诈骗分子用犯罪所得赃款购买。经鉴定,上述黄金价值达133406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填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以及杨某填具有从犯、坦白、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当前,犯罪分子常以“轻松获利”“兼职报酬”等为诱饵,引诱他人协助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不直接参与诈骗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凡是涉及来源不明的资金、财物操作,都应果断拒绝,不要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