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顺珠 吴晓欢 颜丽月)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由铲车司机自导自演的“抵押骗局”案宣判,被告人郑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12月,郑某甲受雇为郑某乙驾驶铲车参与施工。因其平时亦有付费借用铲车接私活的惯例,雇主未设防备。2025年5月初,郑某甲因手头拮据,萌生歹念,以“外出接活”为由将铲车开走。同月5日,他虚构车辆归属,将该铲车运至漳州市某区一机械销售部,以31300元价格抵押给被害人黄某,所得款项悉数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
直至同月18日,面对雇主郑某乙多次追问,郑某甲见事情难掩,只得坦白将铲车抵押的事实。郑某乙随即前往机械销售部停车场将铲车取回。案发后,郑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代为退赔黄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指出,郑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虽属个案,却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利用信任与制度漏洞实施犯罪的问题。检察官提醒,财产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