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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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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伪造“名人声音”败诉,是“此处无声胜有声”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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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读者       上一篇    下一篇

AI伪造名人声音用于视频带货,是否构成侵权?委托推广的商家是否需担责?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AI“深度伪造”名人声音带货的人格权侵权案件,认定AI合成声音具有可识别性,权利人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商家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11月13日《工人日报》)

此案意义远超个案范畴。它直面AI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厘清了声音权益的保护边界与商家的主体责任,更警示我们:面对技术滥用风险,监管必须主动作为,绝不能“装聋作哑”。

AI伪造名人声音带货泛滥,本质是技术红利与法律规制之间的断层所致。从奥运冠军“被代言”农产品,到配音演员声音被AI克隆用于商业推广,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名人的人格权益,更利用公众信任误导消费、扰乱市场秩序。以往,部分侵权者常以“技术中立”“未直接参与”为由推卸责任。而此次判决直指核心:AI合成声音若具可识别性,即应纳入声音权益保护范畴;商家即便未直接制作侵权内容,若未尽审核义务,仍需与推广者共担法律责任。这一认定,彻底打破了“被动合作即可免责”的侥幸,为电商推广行为划下明确的法律红线。

遏制AI“声替”乱象,不能仅靠名人个体维权。现实中,名人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而普通公众的声音权益更易被忽视。正如判决所强调,治理此类乱象需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今年9月1日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AI生成内容加注显性与隐性标识,为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关键在于落实。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关键节点,应加强技术监测,引入区块链等手段实现AI内容的可追溯,防止“显式标识被篡改、隐式标识被规避”。监管部门则应强化跨平台协同治理,对恶意伪造、滥用AI声音的行为加大惩处,形成有效震慑。

商家责任意识的觉醒同样不可或缺。在AI技术不断拉低造假门槛的背景下,商家不能将审核责任“甩锅”给推广方,而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本案中,被告因未尽审核义务被判赔偿12万元,这一教训警示所有市场主体:唯有拒绝AI伪造的“流量捷径”,才能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恰是“此处无声胜有声”的现实诠释。它以司法之力,为AI时代的声音权益划定保护边界,也为技术应用设置了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唯有让监管跑在技术滥用的前面,才能让AI伪造的名人声音“没有机会张嘴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