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王雅丽) 从“公告送达”,到“自动现身”要求调解,法院通过保全措施找出“隐身”被告。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推动案件从“无解”到“有解”。
原告某传媒公司是一家由国外某公司全资投资的中国公司,经授权获得该国外公司原创动漫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著作权。被告游某未经授权,擅自在淘宝店铺销售使用原告公司原创动漫卡通形象的产品。2025年3月,原告以被告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寄、上门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最终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为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建议原告申请对被告游某采取保全措施,希望通过冻结线上支付账户迫使被告主动现身。在被告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冻结后不久,被告游某便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并表示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因游某身在外地,承办法官遂在线为双方当事人组织“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利弊分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原告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