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关系,真诈骗!警惕“司法掮客”骗局
日期:07-24
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余孟临)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切心理,如工作安排、子女上学、案件处理等,实施的“托关系办事”类诈骗案件屡见不鲜。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以“做关系”为由实施连续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谢某琳用被害人丁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在网络上收取违法钱款,同年12月份谢某琳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谢某琳谎称其本人涉嫌的犯罪案件与丁某某有关,并以帮丁某某走关系脱离嫌疑、需要“退款”、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要钱、需要用钱抹去犯罪记录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丁某某财物。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被害人丁某某以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共向被告人谢某琳支出人民币252690元。案发前,被告人谢某琳已归还被害人丁某某人民币66526.66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琳投案自首,并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琳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6163.34元。
法官释法:本案就是典型的以“能捞人”“能摆平案件”为诱饵的骗局。任何声称有“内部关系”,可以“走后门”来干预案件处理、逃避法律制裁的说法,都是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对他人或自己的关心、对法律的陌生、对特权的迷信实施诈骗的手段,一旦盲目相信花钱能免灾、熟人好办事,都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我国法律程序严谨规范,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监督机制。若自己或亲友涉嫌违法犯罪,切忌通过请托说情等方式干预案件办理,可直接咨询案件经办人,了解从轻减轻处罚的方法,如代为赔偿、退出赃款、缴纳罚金等,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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