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永宁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