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溪尾:矛盾化解暖民心 维护稳定助发展
日期:07-01
近日,福安市溪尾镇综治中心联合溪尾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辖区重点项目部与当地群众的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了解,2024年8月起,福安市溪尾镇某工程项目部厨师,在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分别从溪尾镇3名群众处购买食材,累计金额1.9万余元。2024年9月底,该厨师在未告知项目部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去向不明,导致群众款项无法收回。
溪尾镇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协同辖区派出所展开分析研判,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工作人员向群众了解事情经过,并核算被拖欠款项;另一方面,与项目部对接,通过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方法,以法明理。最终,双方矛盾逐渐消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溪尾镇以“平安溪尾”建设为契机,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在哪做”“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深化多元共治,夯实群众基础,统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该镇深化矛盾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体化服务、全链条解决”模式。结合辖区内渔民较多、渔业生产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的特点,设立“连家船民评理室”,引导周边渔民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矛盾纠纷“不上岸”,着力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在哪做”的问题。同时,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结合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和民间“草根调解员”组成调解员队伍,着力解决矛盾纠纷调解“谁来做”的问题;紧紧围绕“排忧解难、服务民生”的目标定位,建立“受理—研判—流转—办理—反馈”全闭环机制。
该镇还针对重点项目可能出现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情况,主动靠前防范,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置,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着力解决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怎么做”的问题。
□ 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