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手机ID构成“帮信罪” 获利五百元却获刑十个月
日期:06-26
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廖梦旖) 刘某为赚500元,借手机ID给别人打电话成电诈帮凶。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刘某因出借电话卡给同案人肖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拨打苹果手机FaceTime电话可能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苹果手机ID提供给肖某用于出租给他人拨打FaceTime电话共计30次,并帮助验证登录该账号,非法获利共计500元。其间,多名被害人接到上述手机FaceTime来电,被骗共计1684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