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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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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袭警案件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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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平安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黄常凯)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然而,却有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暴力对抗。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袭警案件,对被告人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饮酒后因噪声问题和曾某某在某小区楼内发生纠纷,随后持刀踢踹曾某某的住房门,曾某某因此报警。宁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郑某、辅警彭某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郑某、辅警彭某到现场后,对付某某进行劝解。期间,付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先后用脚踢、手抓等方式殴打民警郑某、彭某,造成郑某脸部受伤,彭某左手挫伤。后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持传唤证至蕉南派出所,将已约束至酒醒的被告人付某某传唤到案。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付某某醉酒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