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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以安居促乐业 谱写宁德幸福生活新篇章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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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1

  扩大缴存覆盖范围

  增强公积金制度效能

  2024年

  767家

  实缴单位

  7181家

  新开户职工

  4.65万人

  实缴职工

  32.76万

  同比增长

  5.89%

  缴存额

  54.34亿元

  缴存额增速在全省设区市中排名第一

  2021年

  42.17

  亿元

  2022年

  47.21

  亿元

  2023年

  51.31

  亿元

  2024年

  54.34

  亿元

  2024年末

  缴存总额

  456.38亿元

  同比增长

  13.52%

  缴存余额

  146.88亿元

  同比增长

  10.3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比增加

  新开户职工中 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 缴存职工占比

  4.82个百分点

  80.80%

  比上年增加

  2

  提取规模持续增长

  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提取金额稳步增长

  2024年

  16.07万名缴存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40.54亿元

  2024年末

  提取总额

  309.50亿元

  同比增长

  15.07%

  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住房消费

  73.24%

  比上年增加

  1.34个百分点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3%

  租赁住房占8.7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占11.0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

  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

  提取职工中

  中、低收入占98.52%

  高收入占1.48%

  3

  有序发放贷款

  助力实现安居梦想

  2024年

  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3754笔17.08亿元

  助力中、低收入职工刚需购房作用明显

  2024年末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18亿元

  同比增长5.99%

  贷款余额119.06亿元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7%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3%

  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中、低收入占98.56%

  高收入占1.44%

  严守贷款风险底线

  2024年

  个人住房贷款

  逾期额151.69万元

  逾期率为0.127‰

  逾期率为全省设区市最低

  4

  资金运作高效

  持续释放效益潜能

  2024年

  增值收益

  18434.41万元

  同比增长

  3.50%

  增值收益率1.31%

  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1.67亿元

  5

  坚持民生导向

  创新举措惠民利民

  2024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推进“住有宜居”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启动“逐月冲房租”服务

  2024年末,

  已签约“逐月冲房租”业务204人,

  提取金额52.90万元:

  实施纯商贷“逐月冲还贷”新模式

  2024年末,

  签约纯商贷“逐月冲”

  缴存职工达806人,

  提取金额789.55万元

  优化“租购并举”住房政策

  精准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需求

  线上设立提取专道,线下设立服务专窗,畅通租房提取最优路径,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自住需求; 

  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人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0万元;

  放宽还贷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限制;

  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