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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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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立审执”一体化 兑现债权“加速度”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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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平安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姚海娇) 近年来,屏南法院以“立审执”全流程衔接为抓手,搭建案件办理“快车道”,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打破先审后执既有观念,坚持在立案中着眼审判,在审判中统筹执行,实现了纠纷的整体化、系统化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至10月,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与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多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向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物品,货款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全额有效税务发票后,甲方(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18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12月24日,根据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的发货记录以及与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对账单上确认,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为102750元,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讨,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仍不付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向屏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案件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接待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隆某,向其提示可能面临的诉讼及执行风险,并告知其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具体流程,隆某当即表示申请财产保全,于2024年2月4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同日,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02750元。

  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名下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屏南法院积极向宁德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力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在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四川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向屏南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并撤诉,至此,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