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珠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国家稳定和谐的重要根基,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关键的安排与部署,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部署,深刻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突出强调务必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四个方面下足功夫,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环境。
一、科学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律体系。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穿透力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坚持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起来、相互衔接,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般共同推进。要实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坚持将科学立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导和保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补齐法律制度的短板弱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改革实践,确保每一项法律法规都能精准对接社会需求,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注重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工作,增强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立与破”的辩证统一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严格执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法治化环境。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严格执法要求执法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践,坚决遏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一方面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策略,严格适用行政裁量基准,杜绝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以及随意执法,摒弃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野蛮粗暴的执法方式;另一方面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创新执法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性,从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公正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司法在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提升和彰显司法公信力;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特别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保护,完善充实有关数据产权和隐私等司法保护规则,保护新兴平台从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公平公正地处理民商事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惩治“新官不理旧账”及恶意拖欠账款等侵犯群众信赖利益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四、全民守法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全民守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深层次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在这一背景下,法治成为调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机制,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有效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社会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通过改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为改革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石。
(作者单位:中共宁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