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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6月18日起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再提升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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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本市·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稳步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市医保局近日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6月18日起,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水平,进一步增加职工医保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

  适度提高待遇比例

  我市职工医保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各提高3个百分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按病种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A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省属B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按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受益群体全面覆盖所有以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

  落实大病医疗保障

  此次政策调整更好保障大病患者权益,新政策相较原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升了15个至25个百分点不等,提升幅度最高的是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A档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住院的和按DRG收付费结算住院的在职人员,达25个百分点,有助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合理考虑转外需求

  此次提升在职、退休城镇职工转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各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7%、92%,更好满足部分参保职工转外就医医疗保障需求,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过上述‘三提’措施, 2024年底,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望排名达到全省中上水平。预计一个年度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00多万元,群众获得感将明显增强。”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我市职工医保退休职工参保人员老李因病在宁德市闽东医院住院(此次住院前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已超10万元:即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病种定额标准2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按病种收付费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老李报销金额为20000元×80%=16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费用,在进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险比例95%的报销比例,老李的报销金额为20000元×95%=19000元,政策调整后,老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