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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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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本市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读者来电: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保局答复:参保人员可通过“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等线上方式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手续并开具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后,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或医保线上办事平台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断缴超过3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3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断缴超过3个月且不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在重新参保6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 本报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