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民生保障相关政策解读(二)
日期:05-16
(一)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对象: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
标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允许城乡残疾人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受理单位: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
对象: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靠家庭供养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
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县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低保救助金。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残疾人基本住房
对象: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
标准: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受理单位:详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持有《结婚证》。
标准:对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每个残疾人每年1000元生活困难补助,2023年—2025年,一户四残、一户五残户家庭残疾人另叠加每名每年500元补助。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五)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对象:具有宁德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标准:每年一保,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受理单位:残联根据持证残疾人名单参保,无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