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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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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蕉城检察院:以法律监督 护一方水清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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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平安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孙慧嫔) 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当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蕉城区九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举办。仪式后,蕉城区检察院、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河、护河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们参观了水保园、开展水情教育,增进对蕉城区主要水系的了解。同时,向群众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其中,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蕉城区检察院与其他职能部门一道,回顾总结了上一年度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研究会商今年工作重点、难点,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到实处。

  “河湖长+检察长”,建设幸福河湖。近年来,蕉城区检察院聚焦霍童溪、七都溪、金溪等流域水环境保护,积极发挥河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涉水案件“行刑衔接”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河长办开展生态巡河23次,接收河长办移送的案件线索19条、立案25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份。

  保护水资源,“单枪匹马”是不够的,如何凝聚保护合力?蕉城区检察院与河长办签订共建协议,设立“生态公益保护联系点”,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强化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普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宣传,促进蕉城区生态、水土治理修复水平提升。同时,与屏南县、周宁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霍童溪环洪口库区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构建“山+海”联动的区域协作格局,为库河流域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此外,蕉城区检察院还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针对群众举报的生猪养殖和牛蛙养殖占用耕地、随意排放养殖污水、河道养殖废水淤积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以集中整治、常态化清理、定期回访等方式,促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质、修复河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