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
日期:03-14
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谢文霞) 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及家暴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反家暴训诫会,并邀请县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书记及公安机关代表出席。
据悉,2024年1月1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连某与妻子侯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后连某殴打侯某,造成侯某双侧鼻骨骨折等伤,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连某已赔偿被害人侯某,并取得谅解,且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又无前科劣迹,本案符合相对不捕条件。
但在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连某除本案外,还有多次涉嫌家暴行为,本案若作相对不捕,是否会对被害人人身造成其他威胁。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县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了解有关情况,并商讨解决方案,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召开反家暴训诫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连某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并针对连某多次殴打侯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连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被害人侯某赔礼道歉,并恳请司法机关见证,承诺以后不再对被害人侯某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妇联工作人员、社区书记、公安机关代表在会上对连某等人说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劝告连某吸取教训,维持好家庭关系,拒绝家庭暴力。同时提醒侯某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面对家庭暴力勇于说不,寻求妇联等单位帮助。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当群众遭遇家庭暴力,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妇联、社区或司法机关寻求法律帮助。”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