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宁川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受理宁德宁川物流有限公司“06·01”事故责任案一案,本局于2023年5月15日发出(宁区)应急罚〔2023〕综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要求于2023 年5月31日前履行。你公司截至2023年11月 20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宁区)应急加罚〔2023〕综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要求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到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创投大厦11层)领取缴款通知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