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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居民反映:用水量异常超20多倍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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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本市·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12月12日,家住泰禾红树林的阮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在缴交11月家庭用水时发现,当月用水量达到215吨,要交水费1134元,比平时月均用水量超出了20多倍。

  “我在其他县工作,平时就一大人一小孩在家,周末家里会多上一两个大人,正常用水20多吨,1月至10月平均水费也就在40至60元,怎么用也不可能有200多吨。家里自检过没漏水现象,也没铺张用水的情况。”阮先生说。

  阮先生带着疑问拨打了福建水投集团客服热线“96396”,该客服表示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测,但随后阮先生接到福建水投集团宁德水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没办法安排人员上门检测,要阮先生请小区物业去检查,并自行带上房产证明和身份证到营业厅申请核验水表,不接受线上申请,若水表没问题,也要按该金额缴费。

  记者随后拨打了宁德水务的客服电话“282713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办理流程,的确需要带身份证到营业大厅办理申请核验水表检测,之后会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取走水表进行检测,并安装临时水表供临时使用。

  对此,阮先生表示:“缴费等都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存在如此明显疑义的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电话或者线上预约申请检测水表,工作日大家都忙,一定要跑一趟服务大厅非常麻烦。”

  那么该问题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决?记者采访了福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冯从福律师,其表示,供水企业与用户形成供用水合同关系,在双方产生争议时应按双方过错认定责任。供水设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含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水表处(含水表)产权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水表前存在问题由供水企业负责,水表后的用水问题由用户负责。

  发生用水量异常时,用户应自查家中是否漏水,供水企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在用户遇到异常情况时,有义务派工作人员上门协助查看。用户如果怀疑用水量激增是水表的问题,可以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校验。

  “水务部门作为提供服务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阮先生居民用水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在提出疑义时,水务部门应该及时上门检查,消除消费者疑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冯从福说。□ 本报记者 张文奎   

  记者手记

  居民用水用电看似柴米油盐的琐碎事,实则是枝叶关情的民生大事。水务公司作为服务民生一线的企业,不能在收费时提供各种方便,在消费维权时又设置困难。宁德水务完全可以开通线上预约检测等服务,上门检测时现场核对居民身份证等也非难事,一些不合理的流程改一改,不愿意走出办公室的双脚动一动,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消费者该交的水费正常交,让居民放放心心用水,明明白白消费,应该不是一件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