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5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闽东日报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周宁一男子判处拘役五个月

日期:11-16
字号:
版面:第a04版:平安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黄安然) 近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悉,2022年初,被告人林某某在抖音平台购买的6套踏板弹簧索套装置,将其中4套布设于山场猎捕野生动物。2022年3月至6月间,林某某用该装置先后猎捕到3只小麂,猎捕1条王锦蛇。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林某某家提取到踏板弹簧索套、小麂死体、王锦蛇等。经鉴定,涉案猎杀的野生动物均属于保护动物。

  依法惩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割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被推上今天的被告席,并将承受牢狱之灾,源自于其贪食野生动物,其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经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