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鼎 通讯员 吴巧宝 李文福) 近年来,福安市公安局立足职能,积极探索民用护农狩猎枪支管理模式,通过抓住管理主体、引进安全制度、严格人员审查、杜绝弹药截留、强化事中监管等举措,破解护农狩猎枪支、弹药监管难题,有效调控辖区野猪种群数量,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
福安市公安局从解决猎户个人持有枪支的问题出发,采取“公司+猎户+经营”新模式,联合某生物公司和有山区狩猎经验的猎户,共同组建狩猎小组,明确枪支保管使用规定,组织指导护农狩猎活动,有效落实民用枪支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绝对安全、可控。
同时,严格审查狩猎小组成员和该生物公司员工的配枪资格,民用枪支由狩猎成员小组专人统一保管、统一配发,护农狩猎活动由生物公司统一组织、定人定责,并及时向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狩猎区域辖区派出所报告狩猎人员姓名、枪支弹药数量、狩猎时间区域、狩猎车辆牌号等情况,让护农狩猎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福安市公安局共依法猎捕野猪2400余只,并联合周边县市开展护农狩猎活动近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