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导致很多车辆被淹,或过水时熄火,成了我们常说的“泡水车”。一些老司机常说“泡水车”保险不理赔,其实不然。那么怎样才能让你的“泡水车”顺利得到保险赔付,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呢?记者走访了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只要车主有购买车损险,且保险还在保期范围内,遇到车辆泡水,或在过水时候‘趴窝’了,拨打所承保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就可以进入理赔程序。但一定要注意,遇到车辆进水或者过水熄火,一定不能‘二次打火’,否则不予理赔。”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保险调处部负责人周秀珍说。
那为什么老司机常说如果没有买“发动机涉水险”,“泡水车”保险不赔呢?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才有不理赔的说法。但2020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发布,将这两项免责条款剔除后,“车损险”涵盖了“不计免赔、玻璃单独破损险、发动机涉水险、自燃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因此,“发动机涉水险”无需额外购买,一旦车辆涉水,即可获得相应理赔。
但“二次打火”属于因车主个人原因致使发动机损失扩大,这种情况不能理赔。所以,涉水行车时务必提前关闭车辆的“自动启停”功能。因为当车子涉水熄火了,脚从刹车上离开后,“自动启停”功能又将自动打火,相当于二次启动。
那么如何判定是否有“二次打火”?周秀珍说:“这是比较专业的判定过程,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判定。当然,作为车主也要积极配合,如果有‘二次打火’的情况,也应该如实告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耗时耗力。”
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拨打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热线电话968133维权。
□ 本报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