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走私案成功获判
日期:07-06
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温钰松)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有关康某某等8人走私柴油1.3万余吨偷逃税款3500多万元案,经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经查,被告人康某某、郑某某等人因走私柴油有利可图,为谋取暴利,合伙商议购买船舶,寻找人员投资柴油款等。从2021年6月开始,被告人康某某、郑某某先后安排多艘船舶,组织人员前往某海域从上家等人介绍的“大巴”上购买柴油运入境销售牟利,共计走私柴油13315吨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合计35298063.21元。本案当场被查扣船舶两艘,柴油498.94吨,现金百余万元。
据了解,本案是福建海警局侦办的首起实现全链条打击的走私成品油系列案之一,该案对海上运输人员、岸上指挥及收取油款人员等全链条打击,涉案人员将近30人。康某某等8人案的宣判,将对此类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福鼎市检察院将结合“净海2023”专项行动,加大对走私柴油、冻品、非法采矿等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