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已于2026年8月25日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已于2026年8月25日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