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打击假币,举报有重奖
1. 打击假币犯罪,奖励范围有哪些?
根据《三明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打击假币犯罪可获得奖励的范围,适用于向三明市公安机关举报三明市境内伪造、变造货币,以及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犯罪行为。其中“货币”指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2. 奖励标准有多高?
根据《三明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假币犯罪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 100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10万元;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最高奖励6万元;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 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最高奖励4万元;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 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最高奖励2万元;
★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最高奖励5000元。
其他情况奖励标准:
★捣毁窝点: 举报并协助捣毁伪造机制版假币窝点,查获设备和原材料,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追加奖金5万元。
★抓获逃犯: 举报并协助抓获重大假币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3. 举报及领奖须知:
★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匿名举报人为媒体发布信息后3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无法现场领奖可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汇款。
★参与举报奖励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违者依法追责。
★外币假币按案发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假币半成品按面额的一半计算。
二、 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这些红线不能碰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从严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
1. 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情形?
★不得买卖: 现行流通人民币。
★可以买卖: 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面向公众兑换后)。
2. 人民币买卖应遵守哪些规范?
★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夸大收益或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
★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不得在生产、销售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标识、行长签名等。
3. 制作工艺品也有“红线”!
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不得在销售中误导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是人民币或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名义进行宣传。
4. 违规处罚: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将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非法买卖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买卖外国货币和港、澳、台等地区货币,涉嫌违法违规的,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三、筑牢基层防线,公众如何防范?
目前,三明市已设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及“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市民可通过“银行网点通”等平台查询身边的网点,获取反假货币知识。
面对形形色色的交易,普通市民应做到:
1. 预先查询: 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s://www.pbc.gov.cn/),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为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2. 警惕虚假宣传: 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务必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避免财产损失。
3. 发现违法这样做:
① 留存好相关证据;
② 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③ 涉嫌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守护国家名片,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假币犯罪和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货币流通环境。
(以上信息由三明农商银行综合《三明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公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