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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青年创业涉债务 善意执行护诚信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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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潘阿鸿

“这件事让我深刻认识到企业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也懂得做生意必须坚守诚信。”9月8日,在拿到结案文书、信用得到修复的罗某向法官感慨道。这起清算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三元区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下圆满化解,给创业青年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法治课。

2024年初,刚大学毕业的罗某和朋友合伙成立有限公司,罗某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满怀创业热情的他不曾料到,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因公司注销遗留的债务问题被限高、列入失信名单,求职、日常生活处处受限。

由于经营经验不足,公司业务履约遇阻。2024年11月,罗某与合伙人商议后,走简易程序办理公司注销。但这家公司此前已收取客户刘某11万元合同款,却没能按约定履约。刘某发现公司注销后,将股东罗某诉至法院。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某偿还刘某 11 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律师费、保全费。

判决生效,罗某未能按期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罗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经财产查控,未查到罗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罗某一直存在法律认知误区,觉得债务属于合伙经营产生,不该由自己独自承担,对待执行较为消极。

限高、失信的惩戒,给罗某求职和生活带来不小阻碍。得知情况后,罗某父母督促他正视债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罗某厘清股东清算责任与合伙内部纠纷的法律界限,纠正他的错误认知: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原有债务承担法定清算责任,股东内部合伙纠纷,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同时,法官积极对接申请执行人,争取谅解与让步。考虑到罗某属于创业受挫青年,经济能力有限,刘某自愿放弃利息、律师费等全部额外诉讼请求。

在法院见证下,罗某依靠家人资助,一次性还清 11 万元债务本金。法院随即解除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修复罗某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