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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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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十年合伙起纷争 温情司法化积怨

日期: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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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陈玉川

“十年纠葛终于落幕,压在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8月10日,随着尤溪县人民法院一揽子调解方案落地执行,一起历时十年、先后引发两起诉讼的复杂合伙商事纠纷彻底化解。

2007年,张某与陈某合伙成立建材公司,约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创业初期,二人分工协作,经营顺畅,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提升。后期受设备更新、工程款回款滞后等影响,企业资金承压,两人经营理念分歧逐步凸显。2017年,双方协商终止合伙经营,由陈某接手公司运营,张某保留股东身份、退出日常管理。

合伙关系终止后,双方账务清算迟迟未能落地。陈某以合伙期间存在经营亏损为由,连续七年暂扣张某分红,且未出具完整账目及抵扣凭证,双方矛盾长期僵持。

2025年,公司经营回暖,其他股东均正常分红,张某权益长期受损。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索要历年欠付分红。法院审理查实,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单方拒付张某分红无法律依据,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分红款500余万元。

分红纠纷判决后,陈某对合伙亏损认定存疑,委托审计机构对2007年至2017年合伙账目专项审计,核实累计亏损1800万元。依据合伙共担风险约定,陈某另行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半数亏损90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张某对应财产。

庭审中,张某主张该案属于重复诉讼。法官释法明确,股东分红纠纷与合伙人内部盈亏清算纠纷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诉讼。结合审计报告及合伙约定,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900万元合伙亏损。

两份判决厘清了双方法律权责,却未能消融十年积怨。法官研判认为,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既耗费司法资源,也会拖累企业经营。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组织专项调解,解读判决要义、阐明强制执行利弊,依托执保扣划机制制定一站式和解方案,简化纠纷处置流程。

经多轮情理法相融的疏导调解,陈某主动减免部分款项,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快速完成款项划转,圆满了结这起陈年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