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廖美伟与被申请人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52号。申请人诉请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6307.69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4061.81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开庭审理,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拒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公告联系单位: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