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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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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查获一起驾车流窜“拉车门”盗窃案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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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张建情

7月25日,永安警方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内被盗现金300元及2包香烟。接警后,办案民警结合辖区近期同类警情发案规律,初步判断该案系未成年人实施的“拉车门”盗窃。

经视频综合研判,民警迅速锁定2名涉案人员,其体貌特征与前期研判结论基本吻合。但2名未成年嫌疑人作案后搭乘一辆宝马轿车迅速驶离永安,这一反常线索引起民警高度警惕:该团伙采用机动车接应作案,背后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

民警随即围绕涉案宝马车开展溯源核查,查明该车系车行租赁车辆,租车人为20岁男子阿辉。民警依法传唤阿辉到案。阿辉承认驾车搭载3名未成年人流窜至永安实施“拉车门” 盗窃。面对民警关于是否教唆未成年人作案的询问,阿辉当即予以否认,辩称自己仅负责开车接送,并未参与盗窃,也未参与分赃。

据阿辉供述,他刚取得驾驶证,经常租车练车,但租车、燃油开销较大,难以频繁用车。一名未成年朋友获悉后主动邀约,策划跨区域流窜实施“拉车门” 盗窃。对方谎称异地作案隐蔽、不易被警方查获,并承诺承担全部租车费与往返油费,以此为条件劝说阿辉入伙。

阿辉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地与对方约定分工:自己只负责驾驶租赁车辆接送接应,不直接实施“拉车门”盗窃,也不参与赃款赃物分配。由于法律认知存在误区,阿辉错误认为只要没有亲手盗窃、不分赃款,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后续到案的3名未成年嫌疑人的供述与阿辉的说辞相互印证。经查,7月24日,阿辉驾驶涉案宝马租赁车搭载3名未成年人前往大田县,以试探车辆是否未上锁的方式实施“拉车门”盗窃;7月25日,该团伙流窜至永安市,采用相同手法盗取车内财物,涉案总价值3000余元,作案后立即驾车逃离。

目前,案件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警方将依法对4名违法人员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