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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公告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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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7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机关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沙应急罚〔2026〕14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上决定,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